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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师范学院高水平运动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管理,规范高水平运动员的行为,确保高水平运动员学习与训练的效果,既保证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在各级各类体育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校争光,促进学校体育活动的蓬勃开展,又保证高水平运动员学好专业文化知识,保证培养质量,提高综合素质,为社会输送合格的复合型人才,根据教育部及我校的有关规定,结合高水平运动员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招生 1. 高水平运动员的联系、遴选、确认等工作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学工处招生办牵头,体育学院协助。 2. 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需参加当年度生源所在省的高考报名,并参加江西省教育厅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其中一级以上运动员仅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二级运动员必须参加高考,文化成绩合格线由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3. 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学工处统一组织进行。高水平运动员一经录取,享受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同等待遇。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时,可任选专业就读,但必须与学校签订协议书,保证完成学校的比赛任务。 4. 凡正式录取的一级或健将级运动员,学费全免。以下情况除外:1)不根据需要代表我校参加有关比赛者;2)运动员由于自身原因,不能保持自己的运动水平,达不到一级运动员标准,学校将按有关标准收取学费。对部分专项成绩突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二级运动员,其第一学年度的学费可减免三分之一;从第二学年度至第四学年度,凡是获得全国比赛前八名,省级比赛前三名的高水平运动员,其获奖当年度的学费可减半收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其他高水平运动员结合其比赛名次给予一定的生活困难补助。上述学费减免和生活困难补助事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办理。 二、组织管理 1. 学校成立高水平运动员管理办公室,隶属于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领导,挂靠体育学院。 2. 高水平运动员的专业学习与管理由专业所在教学学院负责,生活管理由体育学院负责,根据赣南师范学院有关大学生管理条例和规定执行。高水平运动员必须按照大学生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要明确自己的身份,首先是大学生,然后才是运动员。要树立认真学习、刻苦训练、自立自强、勇创佳绩、为校争光的信念。既要严格遵守专业学习的有关管理规定,学好科学文化知识,又要积极参加运动训练,不断提高运动水平,全面提升综合素养,争做德才兼备、智勇双全的大学生运动员。 3.高水平运动员的训练与比赛由体育学院负责,凡录取进校的高水平运动员必须参加相关项目的专项训练,不得随意中止。坚决服从教练员的指挥,遵守训练纪律。不得随意旷课、迟到或早退。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如确有病或有事,必须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请病假需附医院诊断证明。请假两天以内的,须向教练员和辅导员请假,请假两天以上7天以下的,必须向体育学院和专业所在教学学院主管领导请假,请假8天以上,须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其他有关事宜,按学校制定的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4.未经学校允许,高水平运动员不准代表我校以外的其他单位进行各种性质的比赛,一经发现,依情节给予处罚,直至退学处理。 5.违约或擅自离队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三、教学与学籍管理 1.根据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高水平运动员是指按国家当年度招生政策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国家二级或二级以上的运动员,且进校后成为学校运动队正式主力队员的学生。 2.高水平运动员的专业文化课的教学由专业所在教学学院负责,学籍管理由体育学院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参照《赣南师范学院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师院发[2006]26号)执行。 3.鉴于高水平运动员担负着学习、训练和比赛的双重任务等原因,对高水平运动员的专业文化课学习和体育训练比赛作如下规定: (1)高水平运动员在弹性学习年限内应完成所学专业总学分。总学分由两部分构成:一为专业文化课学分(约占60%),二为训练比赛学分(约占40%)。 (2)高水平运动员的培养方案由专业文化课教学计划和训练比赛计划两部分构成。高水平运动员的专业文化课学习由专业所在教学学院单独制定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实施。专业文化课应包含本专业主干课程内容和主要实践环节。高水平运动员可单独进行专业文化课考试,考试工作按《赣南师范学院考试工作暂行办法》(师院发[2006]27号)执行。高水平运动员由体育学院制定训练比赛计划。高水平运动员不再修学公共体育课。 (3)60%的专业文化课学分可由高水平运动员向专业所在教学学院提交专业文化课修读计划,经教学学院审核批准后修读。专业主干或学位课程应修满规定学分。占40%的训练比赛学分,由高水平运动员管理办公室根据运动员每学年训练、比赛的表现进行综合考评。在省级以上体工队训练的高水平运动员其训练课学分由高水平运动员管理办公室委托其所在的体工队予以考评。高水平运动员每周训练10学时,学年累计360学时,每学年总学分为18。因请假缺训累计超过全学年训练总学时三分之一者,不给予该学年训练课学分。比赛学分是根据运动员在参加各类比赛中所取得的名次,在表一中查得相应学分。如果运动员在各类比赛中均未获得名次但又创造了我校个人或集体项目的最好成绩,可在表二中查得相应学分。专业文化课学分和训练比赛学分不能相互折抵,须分别完成。 (4)对部分学习难度较大的课程以及因外出训练、比赛所耽误影响的课程,经教务处同意可由运动员专业所在教学学院负责组织辅导、补课和缓考等,帮助运动员完成课程学习任务。 4.高水平运动员在弹性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文化课学分和训练比赛学分,准予毕业,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所学专业的学士学位。 5.高水平运动员在规定年限内获准毕业但因专业学习成绩原因而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如其入校后比赛成绩达到国家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标准;或获得全国比赛前八名、省级比赛前六名、省级以上比赛集体项目前八名;或在市级以上各类比赛(不含校内比赛)中获得的比赛学分累计达27学分以上者,可由教务处报呈学校学位委员会批准授予其所学专业的学士学位。 6.高水平运动员的比赛获奖情况,应在比赛后一个月内由高水平运动员管理办公室统一报送教务处审核并备案。 四、训练补助与比赛奖励 1.高水平运动员在校期间参加正常训练时享受训练补助,补助金额每人每天6元。 2.利用暑假或寒假进行短期训练,运动员训练补帖每人每天20元。 3.为了鼓励为学校争得荣誉的高水平运动员,学校按照《赣南师范学院学生参加各类活动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五、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录取后不能成为校代表队主力队员者不按本条例管理;其他未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录取的学生经选拔、并经校体育运动委员会批准成为代表队主力并取得较好比赛成绩者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六、为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费相关负担,每位高水平运动员入校后须自行购买保险; 七、本条例自2007年9月1日起执行。由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一:赣南师范学院高水平运动员比赛名次学分对照表 附二:赣南师范学院高水平运动员比赛成绩学分对照表 赣南师范学院 2006、10 |